作為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產物,它是我國學前教育領域出現的一種新型組織形式,對我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的補充與支持作用。政府有關部門應鼓勵這種"看護中心點"招收0—6歲農民工子女及有特殊需要的社區兒童,控制班級規模,開展以保育為主的教育活動。為保證其看護質量,政府應制定准入標準,加強對"看護點"的審批與監管工作,同時負有責任努力提高看護人員的福利待遇,並為他們提供培訓機會,提高其專業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