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的供給與財源的籌措方式有密切關係,可由行政機關、社會福利法人、民間企業、醫療法人、NPO法人等多主體共同參與,適當分擔。看護中心服務基於契約方式進行,看護給付實施現金給付和實物給付兩種形式靈活運用。此外,在社會化看護體系運行中,還需要妥善處理醫療與看護的關係、看護中心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、看護服務基礎的夯實以及社會保障體制的綜合調整等問題,以保證老齡者看護社會化功能的實現。